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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如何盘活资产管理_景区如何盘活资产管理人员

2025-09-02 14:20:29 38人已围观

简介景区如何盘活资产管理_景区如何盘活资产管理人员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景区如何盘活资产管理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大家的疑惑。下面,让我们来探讨一下景区如何盘活资产管理的话题。1.闲置资产盘活的建议2.盘活资产是什么意思3.国有文物资产管理暂行办法4.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是什么意思5

景区如何盘活资产管理_景区如何盘活资产管理人员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景区如何盘活资产管理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大家的疑惑。下面,让我们来探讨一下景区如何盘活资产管理的话题。

1.闲置资产盘活的建议

2.盘活资产是什么意思

3.国有文物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4.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是什么意思

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工作的举措和成效

6.国办发文: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闲置资产盘活的建议

       法律分析:闲置资产是指已停用一年以上,且不需用的,或者是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

       1.开展租赁业务,进行闲置资产的再利用。2.实行个人承包,减少企业投入。3.加强对外投资,寻找合作伙伴。4.进行再配置,发挥最大效能。5.适当进行资产置换,节约货币资金。6.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债务人逾期归还,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该约定有效。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计算利息和复息。

       第八条 人民法院对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特定后,原债权银行转让主债权的,可以认定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

       第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后,可以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权登记继续有效。

       第十条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其依法设立在各地的办事处。

盘活资产是什么意思

       现在的城市发展往往从新建、扩张的角度来定义成绩,但是经过多年的城市建设,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存量资产,如正在出租的写字楼、广泛分布的公交系统、垃圾处理设施和废品回收系统等等。根据近年全民所有制单位每年新增生产性投资数额与资产存量总额数量加以粗略推算,增量与存量之比约为1:8左右,如何让存量资产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好的效益,已经越来越得到各地方的重视。各地纷纷提出整合城市,盘活存量资产,例如将大量存量资产注入到城投中去,以期通过的整合实现资产的增值,然而,具体效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

       大岳咨询公司在为北京某集团提供存量写字楼盘活运作咨询,以及为某区提供公交整合运作服务时,对存量资产难以得到盘活的原因和如何通过整合实现盘活运作进行了分析,在此与大家分享。存量资产的范围比较宽泛,包括土地、传统经营的国有公交公司、垃圾处理厂、污水厂、供水厂等等,我们理解,这类资产的整合之所以得不到好的效果,达不到应有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资产老旧,形象和功能上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正如我们在存量资产盘活运作项目中的研究对象-写字楼,虽然所处地段优越,交通便捷,但楼体相对老旧,档次较低,物业服务水平跟不上主流需求群的办公需求,因此,在北京地产不断升值的环境下,这类写字楼无法实现其客观条件所应具备的内在价值。

       二,分散或重复,无法形成规模效益。我国各地公交都历经挂靠经营的阶段,线路重复经营,车辆分散且存在倒买倒卖现象,人员和行业管理相对散乱,争抢客流的情况时有发生,行业秩序混乱,百姓出行需求得不到满足,公交企业也面临亏损,不得不进行行业整顿和改制。

       三,运营模式传统化,附加值低,且缺乏竞争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都在提高,传统的经营模式逐渐失去了优势,过去很多资产在建设过程中缺少面对市场的深入认识,使得资产建设标准、运作形式都跟不上市场的最新需求。

       针对存量资产的上述特点,有必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探索不同的整合模式,重新进行创新设计,实现1+1>2的整体最优效果,提升整体价值,实现盘活运作的目的。

       以写字楼为例,打造品牌个性化经营模式,盘活城市存量中低档写字楼。北京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具有相似特征的写字楼,区位优势好,交通便捷,规模较小,楼体破旧,租户附加值低,这类写字楼要实现真正的市场价值,必须以提高认知度和统一标准化服务水平为出发点,针对具备相似性的写字楼,考虑将分散零散的写字楼进行整体设计,探索品牌个性化写字楼经营模式,发挥其交通区位优势,改善环境和服务,进而获得市场的认可,实现市场价值。

       以公交公司为例,通过改制、并购等方式整合,激活城市动力。北京郊区县公交多为分散经营模式,经营服务得不到保障,企业自身也处于亏损状态,票价折扣政策出台后,财政补贴压力持续增加。近年各区县纷纷进行改制或与其他公交公司重组,优化线路,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经营,加油站、修理厂等得到共享。各类整合完成后,公交公司将实现规模效益,扭亏为盈,财政压力得到缓解,同时保障百姓得到舒适便捷的出行服务。

       以供水厂为例,结合资产特点灵活运用融资方式,确保一方饮水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用水日益紧迫,大大小小的供水厂不断建设,随着而来的是资金的压力,BOT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市政公用设施的特点,将社会资金整合运用,发挥资金的撬动作用。另外,针对已有的投资供水厂,经营亏损给财政带来无期的负担,可以初步探索将零散的水厂整合,通过特定的金融产品,如资产证券化等,形成新的融资渠道,缓解财政压力。

       可见,通过整合,能够实现存量资产的规模化、品牌化、高附加值等,其本质都是转变传统的运作模式,实现盘活的目标,增加资产的整体价值。运用科学发展观,寻求新的模式,存量资产将“焕发新的活力”,为城市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陈民 梁红雨/文

国有文物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盘活资产是什么意思:使资产恢复运作,产生效益。

       盘活资产就是指三资盘活,所谓三资就是指三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活资产就是增加其流动性,促进资产循环周转,将没有利用的三资利用起来,盘活资产的方式很多,比如承包一个车间,出售不用的设备,向外投资等,都属于三资盘活。

       盘活是指取措施,使资产、资金等恢复运作,产生效益。盘活是相对于闲置资产而言的,通常来说目前有许多国有资产处于闲置状态无人管理,将闲置资产运用管理起来,使之带来新的效益,或者是以前对资产的使用效率较低没有什么效益,现在更换使用方法提高生产效益。

       盘活是指取措施,使资产、资金等恢复运作,产生效益。盘活是相对于闲置资产而言的,通常来说目前有许多国有资产处于闲置状态无人管理,将闲置资产运用管理起来,使之带来新的效益,或者是以前对资产的使用效率较低没有什么效益,现在更换使用方法提高生产效益。

       运用其专业性和针对性把自己的产品做得更扎实,做得更细致,更有效用,客观上还将彻底打通期货、股市、现货市场的通道,在期货公司的产品设计上形成一个整体,来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投机、避险等需求。

       资产盘活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主要是要通过再贴现、再和差额存款准备金率的动态调整机制进行引导。

金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按分配的形式,可分为通过财政收支形式而分配的财政资金和通过银行信贷形式而分配的信贷资金。

       2、按用途可分为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

       3、按融资平台来会选择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国内最大的第三方融资平台投融界提供了资金信息。

       4、按在再生产过程中的周转情况,可分为表现为房屋、机器设备等的固定资金和表现为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银行存款等的流动资金。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资金,都必须参与社会主义的再生产过程,处在不断的运动之中。资金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保存价值并使原有的价值得到增值。

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是什么意思

       我国是文物大国,文物总量庞大、收藏体系多元、类型丰富、文化价值高、保护难度较大,文物资产的行业特点明显。办法指出,文物资产管理遵循保护为主、全面登记、合理利用、动态监控、分类施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办法明确,管理收藏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将成本能够可靠取得的文物资产及时登记入财务账,确保不重不漏。文物资产涉及价值增减变动的,应当及时调整相关账目。考虑到文物计价难的实际和特殊情况,办法在计价核算方面以文物行业管理中的文物总登记账制度为依据,提出了实物量和价值量并重、以实物量为主更全面反映文物资产情况的管理思路。

       办法明确,管理收藏单位禁止利用文物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和担保。文物资产借展、交换、调拨等发生的补偿费用应当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专门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条件和文物征集,不得挪作他用。办法还强调了加强文物利用的要求,“让文物活起来”,即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管理收藏单位应当加强文物资产展示利用管理,有效盘活文物资产,提高文物资产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文物宣传教育作用,以满足社会公共文化需求。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印发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文物资产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充分发挥文物对于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信的基础性作用。

       国家保护文物有哪些?

       (1)具有历史、艺术、 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2) 与重大历史、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 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 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 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法律依据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文物认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文物认定,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确认为文物的行政行为。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应当认定为文物。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工作的举措和成效

       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是指通过优化配置、改善运营管理、促进资本流动等方式,激活存量资产,使其得到更好的利用,从而获得资金的行为。盘活存量资产可以取多种方式,例如出售、转让、租赁、招商等,将存量资产转化为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资产,以实现资金的回收和再利用。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对于企业来说,不仅可以缓解资金压力,还可以提高资产效率和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办发文: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取资产共享共用举措,使国有资产规模不断的提高。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工作的举措是取资产共享共用的举措,让教育,科技,文化等各个部门共同享用仪器设备,数据的机制来完成,通过这样的举措,得到的成效是让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提高,效益稳定。

       行政事业单位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主要是履行监督和社会的一些管理职能,为社会实现效益的一个团体。

       近日,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意见提出,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

       意见要求,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意见提出,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对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国办发〔202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院同意,现就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

       (一)重点领域。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二)重点区域。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推动地方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三是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及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鼓励相关地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重点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二、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四)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对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五)规范有序推进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补助额度的,地方人民可取适当方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奖励。

       (六)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充分发挥产权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全流程精细化服务,协助开展咨询顾问、尽职调查、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撑、融资服务等,为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交易更加规范、高效、便捷。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

       (七)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八)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既有铁路场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升项目收益水平。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中充分考虑老港区搬迁或功能改造提升,支持优化港口客运场站规划用途,实施综合开发利用。

       (九)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十)支持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在符合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前提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

       三、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

       (十一)积极落实项目盘活条件。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收费标准核定等程序。对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探索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

       (十二)有效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健全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节约利用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存量资产项目,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项目收益水平,支持开展资产重组,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研究通过资产合理组合等方式,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提升资产吸引力。

       (十三)完善规划和用地用海政策。依法依规指导拟盘活的存量项目完善规划、用地用海、产权登记、土地分宗等手续,积极协助妥善解决土地和海域使用相关问题,涉及手续办理或开具证明的积极予以支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对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海域用途的,应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土地、海域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十四)落实财税金融政策。落实落细支持基础设施REITs有关税收政策。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各级税务机关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在现行税收政策框架下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解决负债久期与资产久期错配等问题。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

       四、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

       (十五)引导做好回收资金使用。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对地方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

       (十六)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拟投入新项目建设的,优先支持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加快相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

       (十七)加强配套资金支持。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地方专项债券可按规定予以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五、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

       (十八)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隐性债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证券、产权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存量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债权悬空。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所有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十九)提升专业机构合规履职能力。严格落实相关中介机构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中介机构等履职尽责,依法依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积极培育为盘活存量资产服务的专业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介机构依法追责。

       (二十)保障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对公共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处理好项目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确保投资方在接手后引入或组建具备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保持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推动基础设施REITs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健全运营机制,更好发挥原始权益人在项目运营管理中的专业作用,保障基金存续期间项目持续稳定运营。

       六、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实行台账式管理。全面梳理各地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存量资产情况,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针对纳入台账项目的类型和基本情况,逐一明确盘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要加强指导协调,定期开展项目调度,梳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调动民间投资参与积极性。

       (二十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财政部、自然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院国资委、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做好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院报告。各地区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等工作。

       (二十三)加强督促激励引导。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以适当方式积极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适时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院大督查的重点督查内容。研究将鼓励盘活存量资产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对地方债务率较高的地区,重点督促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率、提高再投资能力。当年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相关情况,纳入地方各级年度国有资产报告。

       (二十四)积极开展试点探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不少于30个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重点项目,并确定一批可以为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有力支撑的相关机构,开展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区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力有效措施,防止“一哄而上”。

       院办公厅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好了,关于“景区如何盘活资产管理”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景区如何盘活资产管理”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